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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2-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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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3年时间,打造200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培养1000名高水平的专职骨干艺术教师,支持成立10000个充满活力的学生艺术社团。

     昨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普及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要求从明年起,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中小学生开始接受艺术素质测评,确保每名学生掌握一项终生受益的艺术才能。

    艺术师资力量向农村边远地区补充 

    学校的艺术教育离不开专职艺术教师。《计划》规定,各地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的艺术教师。中学、城区和乡镇中心小学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小学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城镇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6:1,美术学科7:1;农村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7:1,美术学科8:1。初级中学教学班数与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各为10:1。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配备,参照初中音乐美术教师配备标准配备。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选修课教师的配备,可由学校根据艺术教育的特点、艺术选修课的门类、课时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比例。实行县(市、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

    未来3年,山东将提高艺术教师待遇,在职务评聘、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保证艺术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艺术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艺术活动辅导工作的时间计入工作量;艺术教师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活动、基本功比赛等所获得的荣誉和成绩,纳入教师的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定。

    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须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总课时的9%(857课时)的下限,鼓励学校按总课时的11%(1047课时)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占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比例不得低于20%,普通高中开设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得低于6个学分(相当于108学时),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课,总课时不得低于72学时。普通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师范类高校非艺术专业学生公共艺术课应为必修课,实行学分制的纳入学分管理。

    《计划》要求,学校应为学生艺术社团的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在经费、场地、器材、活动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备高水平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学生参加艺术社团情况应当记入学生成长档案,教师指导时间应合理计入工作量。学校和各地学生艺术社团发展情况纳入艺术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另一方面要建立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依据普通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按照教育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开始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 

    在这份《计划》中,记者注意到,艺术教育普及实施量化要求。比如,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并穿插举办全省中小学合唱节、戏剧大赛、舞蹈大赛和器乐比赛;每三年举办一次高校艺术专业音乐舞蹈和美术类师生基本功比赛;每年举办全省中小学生“齐鲁情”校园才艺展示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让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并形成本地、本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

    此外,《计划》强调,中小学校要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课堂乐器演奏、校园集体舞、艺术作品展等活动,努力实现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至两项艺术爱好。具体到我市,包括开发区二中在内的部分学校已经推行体育艺术“2+1”项目。

    普及艺术教育,势必面临参加各种社会演出活动的问题,对此,省教育厅予以规范。要求举办学生艺术实践活动应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活动。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校内艺术活动和经相关教育部门批准的校外艺术活动中,学校和教师严格遵循安全制度,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