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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
摘要: ?????????????1951???????????????????????????2010?7???“???????????????”????????????????????????????????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与自动化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10个教学院系(部),开办煤矿开采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业设计、装饰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等43个专业。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57名。(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能进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在工作期间成绩突出,没有受过处分;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信息网(http://www.cqvie.cn/rsc)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gcr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喻方成    张澍     电 话: 023-65210559   023-65220241;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市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15日前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或电话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3年3月15日—331持有关证件(2012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参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试讲
     试讲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试讲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者。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4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五) 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评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20分钟。
    2.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4.试讲、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试讲及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试讲及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六) 体检
    体检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复查。
    七、公示
    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教授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学院给予一定引进费等优惠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