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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9-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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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爱莲,著名舞蹈表演艺术家、陈爱莲艺术团团长,陈爱莲舞蹈学校校长,中国歌剧舞剧院舞蹈家兼编导、教员。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理事、中国印尼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中国演出协会理事、中国田汉基金会理事。2007年 "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候选人。

  陈爱莲,1939年出生于上海,祖籍广东,幼孤,1959年毕业于北京舞蹈学校,后因主演了中国第一部芭蕾舞与民族舞相结合的舞剧《鱼美人》而声名鹊起。1981年开始主演大型古典舞剧《红楼梦》,并演出了600多场,被誉为“林黛玉再世”。

  在文化界,陈爱莲素有“出头鸟”的别号,这因为她曾是文化部第一个自负盈亏创办民营剧团的舞蹈家。1988年5月,在文化部一次传达文艺体制改革精神的会议上,陈爱莲第一个表达了对文艺体制改革的赞同,她说:“现在演员过多,单位只进不出,包袱过重,不利于文艺的进步。要我说,就应该分流。不好好干的就不要让国家养了,自负盈亏。其他国家养着的演员要考核,符合标准的,主演每月1000元,群众演员300元。”

  一个年过70岁的舞蹈家能在舞台上演绎出一个轻盈动人的林黛玉吗?许多不了解陈爱莲的观众在观看舞剧《红楼梦》前总免不了带着这样的疑问。然而,帷幕缓缓拉开,舞台上,当那个身材修长、美目盼兮的林黛玉用其优美的舞姿、灵动的眼神和丰富的表情向观众演绎时,谁还记得当初的疑问?

  陈爱莲说,自己并不在意外界的这些评论,她自有这份信心。舞剧《红楼梦》的演出场场爆满,甚至还多次出现一票难求的盛况。事实上,早在1981年,从《红楼梦》第一次被改编成舞剧的形式搬上舞台开始,陈爱莲就已是舞台上当之无愧的“林妹妹”,她用娴熟的舞技和深刻的人物诠释迷倒了一大批观众。细细数来,从1981年《红楼梦》的首演到今天,陈爱莲已经在舞台上饰演了32年的“林妹妹”,演出了600多场的《红楼梦》。但如果这600多场的《红楼梦》永远都是一个模样,她还不满意。空闲下来,她还会细细品味越剧、昆剧等戏剧中的“林黛玉”,期望能集各家之所长。